(一)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,交验机动车、并提交以下证明、凭证: 1.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
2.机动车登记证书;
3.机动车行驶证;
4.属于更换机动车发动机、车身或者车架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;
5.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。
(二)业务流程
1.机动车迁出、改变颜色、使用性质、发动机、车身或者车架登记业务的办理流程:
机动车查验→业务受理→收费→业务受理。
2.机动车迁入、更换整车登记业务的办理流程:
机动车查验→业务受理→选号(自编选号、自动选号)→收费→业务受理。
(三)办理时限
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相关业务之日起一日内,对机动车进行确认,同时审查办事人员提交的所有证明、凭证,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,收回原来的行驶证,然后核发新的行驶证。